《民法典》自今年元旦生效以来,遗嘱信托成为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话题的“流量担当”。
咨询量激增,落地却“慢半拍”
“几乎每周都有客户点名了解遗嘱信托,但真要把方案落到纸面,十单里能成三单就算不错。”沪上某信托机构家族业务负责人赵诚(化名)直言。与生前即可生效的家族信托不同,遗嘱信托需等委托人身故后才启动,遗嘱形式、信托财产、受益人范围、受托人意愿任何一环掉链子,整盘棋就“猝死”。
法律衔接仍存缝隙
《民法典》首次明确“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”,并与《信托法》形成呼应,看似铺平道路,但配套细则仍停留在“口头鼓励”层面:
- 信托财产确权难——企业股权、不动产常被家属提前“认领”;
- 受托人空挂——委托人一厢情愿指定好友,对方却毫不知情或事后拒绝;
- 登记规则模糊——不动产、股权是否需提前过户至信托名下,各地执行口径不一。
机构左右为难:劝退还是放行?
面对热情高涨的客户,信托公司只能“打预防针”:先办沙龙普法,再建议把遗嘱信托当成家族信托的“Plan B”。“客户却误以为我们只想推生前信托赚管理费。”赵诚苦笑。部分机构干脆提高准入门槛,要求提前锁定受托人、完成财产公证,才肯把项目送进内审流程。
欧美模板难照搬,监管空白待补
在英美法系,遗嘱信托已有百年实践,法院、律师协会、信托协会形成完整监督链;而国内尚缺专门针对遗嘱信托的受托人资格、信义义务、投资边界及纠纷解决机制。律师提醒:在配套制度出台前,高净值家庭不妨先以家族信托完成大部分资产配置,再用遗嘱信托“查漏补缺”,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财富传承意愿落空。
结语
《民法典》给遗嘱信托开了“正门”,但登记、税收、受托人监管等“侧门”尚未修好。高净值人群若想尝鲜,务必提前确权、锁定受托人、留足书面证据,否则再完美的遗嘱也可能沦为一张“法律白条”。